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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 年 11 月,公司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及磁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22,251 万元。截至 2022 年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718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2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6.24亿元,另设“担保储备池”额度10亿元,合计担保额度76.2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7%。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年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的借款二者之和的最高限额。担保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以其信用、资产抵质押等方式进行的融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4 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 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方稀土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元。具体如下: 累计担保余 年度已 截至 累计担 额占公司最 是否 批准担 2022 年 9 逾期序 被担保人 11 月担 保 担保原因及 东提供 保额度 债权人名称 保余额 近一期经审 担保期限 有反 保总额 月 30 日 担保号 名称 保金额 方 范围 担保的 (万 (万元) 计净资产的 担保 度(万 资产负债 情况 (万元) 式 情况 元) 比例(%) 元) 率(%)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 14,145 31,037 2.02 子公司生产经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0 17,087 1.11 连 同项下各项借 带 款、融资及其其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0 8,224 0.54 责 他表内外金融 任 业务,包括但不 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 1,066 7,000 0.46 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等。具体范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0 1,750 0.11 证 围以各担保合 同内容为准。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 7,040 15,040 0.98 合计 22,251 80,138 5.22 \ \ \ \ \ 350,000 269,862 \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国贸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6834012598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47,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占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 83 号 5 楼 经营范围: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冶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行业生成中各类回收产品的采购与销售;稀土精矿、黑色金属矿、钢材、原煤、精煤、粉煤、块煤、焦炭的采购和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稀土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铂钯铑贵金属原料销售。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国贸公司 5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99,261.36 272,835.85 总负债 241,603.81 119,749.39 净资产 157,657.55 153,086.46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4 营业收入 897,003.70 683,344.01 净利润 4,571.09 9,427.69 (二)磁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240520515B 成立日期:1998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79,994.7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瞿业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32 号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生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电工器材制造;密封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密封件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4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磁材公司 66.9049%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38,892.09 110,017.26 总负债 71,078.71 54,218.81 净资产 67,813.39 55,798.45 营业收入 217,922.46 172,349.45 净利润 11,550.53 7,252.46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国贸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 3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31,037 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协议约定公司为招商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 2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截至 2022 年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4 国贸公司以其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磁材公司行包头分行签订了《最高保证额合同》 ,协议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截至 2022 年 11月 30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8,224 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提供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11月 30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15,040 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蒙古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截至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协议约定公司为招商银行包头分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1,750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104 磁材公司以其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大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调研与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降低担保风险。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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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2022年1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